
2026-07-17
7 月 17 日,米哈游法务部发布消息称,针对微信公众号“二游说事”(原名“二游戏猫”)的运营者覃某提起的商业诋毁诉讼已获得法院判决,且判决已生效。法院认定覃某构成商业诋毁行为,要求其在公众号首页连续十天发布声明以消除不良影响,并向米哈游支付共计 10 万元的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。
此前,米哈游在日常监管中发现,“二游说事”公众号以“游戏评论”为名,频繁发布针对米哈游及其《原神》等产品的负面评价。该公众号还存在与其他游戏进行不公平、误导性的对比,并持续散播对米哈游公司及其玩家的偏见,煽动玩家群体间的冲突。值得注意的是,其中许多内容依赖于来源不明、无法核实的数据,以及与事实不符的信息。覃某通过这些内容为公众号吸引了大量关注,部分文章阅读量突破 10 万,并从中获利。在米哈游发出停止侵权函后,覃某并未停止相关行为,米哈游遂诉诸法律。
法院审理认为,覃某以公开方式发布的评论,无论传播范围和效果,都可能影响不特定玩家对米哈游公司及其游戏的评价,从而直接干扰其商业运营。因此,该纠纷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范畴。法院指出,作为以游戏新闻和热议为主要内容并从中获利的公众号,其运营者理应对其发布信息的来源和内容保持审慎。然而,覃某在文章中未能尽到注意义务,罔顾事实或使用来源不明的数据,对米哈游及其游戏发表负面评价,损害了其商业声誉。法院列举的典型案例包括:
- 捏造并传播虚假信息:例如,声称米哈游旗下游戏“从未获得某奖项提名”,但法院查证该游戏实际获得过相关奖项提名。此外,针对海灯节活动编造的描述也与实际情况不符。
- 引用误导性数据:在文章中引用的第三方数据,或无法核实来源,或截取的数据内容与文章论点不匹配,属于传播误导性信息。
法院最终认定,该公众号通过捏造和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,对涉案游戏作出负面评价,并在评论区引发了相关群体的激烈讨论,已构成商业诋毁。法院同时强调,以游戏评论为主业的自媒体在行使言论自由的同时,也应为维护健康的互联网环境做出贡献,不能仅以流量利益为导向。
判决结果显示:
- 被告覃某须在其微信公众号“二游说事”首页连续十日刊登声明,以消除不良影响。
- 被告覃某需向米哈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 10 万元。
该判决现已生效。截至发稿时,覃某已在其控制的微信公众号“二游说事”上发布了公开声明。



